3. 气瓶安全使用规程 3.1 气瓶的使用现场,存放不得**过 5 瓶;贮存量**过 5 瓶但少于 20 瓶,应在
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,应有一面靠外墙;**过 20 瓶,应设置瓶库。
3.2气瓶贮存间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3.3 气瓶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 3.4 气瓶贮存间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“气瓶危险”、“严禁烟火”的标识
3.5 在使用和贮运气瓶过程中,应避免剧烈震动和撞击。 3.6 瓶存放和使用时只能直立,不能横躺卧放。
化学品储存、运输、使用、排放指导书
1.厂内化学品的运输装卸
1.1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人员,汕头化工品运输,应按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,化工品运输,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,
具体要求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。
1.2 装卸时必须轻装、轻卸,严禁摔地、重压和摩擦,不得损毁包装容器,化工品运输公司,并注意标志,堆放稳妥。
1.3 化学性质或防护、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,需分开运输。 1.4 气瓶,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,防潮措施。 1.5 运输油漆、无水乙醇、柴油等物品,可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手推车,禁止使用电瓶车、翻斗车、自行车等 运输易爆物品。